当前位置: 首页>新泰廉政

我市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将被处理

来源:  时间:2018-06-13 08:47:00   作者:

 为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制定出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核查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共产党员和监察对象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恶意控告检举,指使、唆使或雇佣他人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控告检举,以及其他诬告陷害他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按照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办法》明确,在实施诬告陷害行为过程中,违纪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经过批评、劝阻无效,坚持错误不改的,追究其纪律责任。诬告陷害人在实施诬告陷害行为过程中,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指出,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受理机关可择机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通报调查结果,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核查处理办法》的出台,有效规范了基层党员干部信访举报行为,为全市信访举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站首页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7 新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电话:0538-7222451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   备案序号:鲁ICP备11005846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