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狠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将责任层层叫响、级级压实,防止出现“中空层”、“夹生饭”。今年要巩固省一级落实主体责任的成果,推动市州、县市区一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
认真执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干部个人的追责机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摘自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在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